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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脂的特性与存放期

2019-10-17 15:59:41

树脂的特性

在选用引发剂时首先要使引发剂的特性与树脂的反应性相配合。室温成型用的树脂必须配以活性较高并能与促进剂发生氧化还原反应四方出自由基的引发剂。加热成型用的树脂品种多,可用的引发剂品种也多。对于一种树脂,可能用过氧化苯甲酰效果不好,改用同样半衰期的过辛酸叔丁酯效果就好,因而要经过试验,仔细对比,进行评价。一般来说,树脂反应性罗,就要求选用活性较低的引发剂相配合,以免自由基产生过快,在树脂固化过程中不能充分生效,而到后期又缺少引发剂。

树脂生产厂一般都对自己出产的每一种树脂提出相应的引发剂品种和用量范围的建议。在以下及下片应用各章中再分别叙述。

树脂的存放期

树脂的存放期和贮存期是含义不同的两个概念。贮存期指的是树脂产品在仓库及运输途中可以贮存的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左右。贮存起见在树脂中不可加引发剂。存放期指的是树脂的使用者在加工制品时,从加工引发剂开始,到树脂开始凝胶失去流动性为止的一段可进行加工的有效时间。这一存放有效时间也可称适用寿命,是加工工艺所要求的,必须满足,因此,也是选用引发剂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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